法律问答

请问没领证之前男方强行对女方实行性交,女方不同意和其交往,男方借些要求女方退其见面礼,女方不愿将其全退,男方不同意,女方不想丑事外杨之下被男方胁迫结婚,因此领证后女方私自打胎犯法吗

2019-03-20 15:2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因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胁迫方采取了暴力手段,还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十一条对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受胁迫婚姻的申请和认定方面,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或者说限制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受胁迫人本人,这一点同无效婚姻的申请有很大的区别,无效婚姻允许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人则排除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二是在时效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受害人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撤销申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年的时效不适用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被法院依法撤销的可撤销婚姻的效力上,应认定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能算是同居,在这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对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一般规定。
  •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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