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因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胁迫方采取了暴力手段,还可能涉嫌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十一条对
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