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和现在的名字搞反了。现在想改正过来,可以改吗。

其它
2019-03-21 01:2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 户口本更名流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元。 以上就是改名字的程序,可见改名字的程序有8步。改名字需按相关规定由派出所受理,因此改名字的程序是公民改名字前必须了解的
  • 1,带上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原始的户口本)、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  
    2、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在内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