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贷利率利息都高于国家的利率利息标准,如果逾期后暂时无法还款,是否构成欺诈

2019-03-21 12:4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逾期归还本金的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违约金,当然可以要求借款人赔偿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是,无论是否约定违约金或者怎样支付逾期利息,合计都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网贷造成严重逾期将面临:
    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常高。
    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
    二、承受平台花式催收:
    催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刚逾期几天,平台客服MM轻声细语、温馨提醒,告诉您已经逾期,请按时还款;
    第二阶段:逾期较长时间,平台客服严肃警告,威胁再逾期不还将面临严重后果;
    第三阶段:逾期很长时间,平台不再好言相劝,开始展开实际行动。
  • 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还应该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
      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还应该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
      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一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
    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商业借款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举轻以明重”,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即合法行为尚负支付约定利息之责,违法行为则更应负该责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则为: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工若干意见》第8条、第9条的规定。  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建议选择正规渠道贷款。
    基准利率年利率
    5.6%,正常贷款年化都是15%,日利率 15%/365=
    0.04%左右。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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