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十二月份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没酒驾没逃逸我想问一下驾照是否吊销吊销几年

2019-03-21 19:0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20毫克至80毫克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血液,属于酒后驾驶80毫克酒精含量以上每百毫升血液,属于醉酒驾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致1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综上,经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呼气或血液检测后,20至80毫克酒精每百毫升血液属于酒后驾驶。80毫克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血液以上,属于醉酒驾驶。
    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都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过错行为,此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警方在对现场进行勘察,会充分考虑机动车驾驶人这一过错情形,但是同时还会考虑死者是否存在过错,综合全案进行责任划分若,交警最终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在未肇事逃逸或因逃逸致使死者丧失宝贵的抢救机会而不幸死亡,按照刑法133条追究刑责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罚款1000到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醉酒驾驶的,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酒驾出现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一般会先赔偿受害人。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不给予理赔。如果购买的是商业险,是否赔偿则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将免责条款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来决定的。
    “严格来讲,交强险也是不给予赔付的,但法院在案例审判中,一般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者追偿。”《交强险条例》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意义。
    因此,若是被保险人投保了交强险,受到人身伤亡时却得不到赔偿,交强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而如果是商业险,保险公司已经以合理的方式告知了投保人,投保人出现免责条款中的情况时,保险公司一般是不给理赔的。
    但若保险公司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并经投保人确认,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会失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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