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有一交往二十多年的外遇对象,现在他是自己挣钱自己花,基本不往家中投入一分钱。家中大小开支均由母亲支出。 地震之后,父亲公司集资修建经济适用房,因为是父亲的公司,登记的是父亲的名字,但父亲仍没有出过一分钱,全额是我母亲支付的。母亲原想申请公证让父亲放弃房屋所有权,改由我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但最近公司让我母亲也提交身份证办理手续,据说根据新婚姻法,该房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于是母亲也放弃了公证的想法。 但我担心的是,我母亲身体长期有病,万一我母亲在我父亲之前去世,而我父亲在我母亲去世之后跟外遇对象结婚,该房产是否就属于他们二人。而万一我父亲也在这之后去世,该房产是否会被他的外遇对象完全占有?

2018-07-29 11:1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部门对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约定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法律行为。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一方面,即使婚姻存续时间较长,婚前财产仍依约定归各自所有,不得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面,由于财产归属清楚,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这对于成员结构较为复杂的家庭尤为重要。  
    1.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准备的材料有: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 你好,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一般离婚按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需先办理继承手续,要交费用。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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