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是居民户口,我是农村户口,我老公属于上门,但户口没迁来,两个儿子户口随我,请问父母农村房屋我哥和我是否都有继承权

2019-03-22 08:37: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 户口和继承没有关系。
    规定是老人死亡先看老人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老人遗产。
    三方权益均等。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女儿和儿子都是第一顺须继承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由于《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人,即一旦被继承人生前留下诸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的遗嘱,则遗产继承将不再按法定继承程序进行,遗产由遗嘱指定的遗产继承人予以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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