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对方驾驶报废低速货车,与摩托车在单行道发生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2019-03-22 13:1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辆报废,赔付标准是根据你的使用年限,与买的车损价格进行折旧就是保险公司要给你赔的数额了! 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折旧年限根据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 申请按报废处理,还有40%的完好,一但按报废处理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是要扣除完好的,不会按100%的损失来给你核定赔付,而对于使用车的人来讲,那就失去了使用价值,而残余价值也就失去了使用功能,除非你把剩余的完好件再卖给修理场,他们也可以再利用的,但这时也不会把40%的价值全部的变现,这也就是说,出现了贬值损失,这部分损失只有由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贬值损失。
  • 机动车撞人责任划分:分几种情况,比较复杂
    一、500米之内有人行横道线的
    1、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2、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二、郊区无人行横道线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1、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责任,机动车次要以下责任
    2、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三、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行人至少主责,可以定行人全责。 顺告: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事故,比较特殊在于,事故责任认定,并不完全等于赔偿责任。 根据《道法》76条,和《交强险款》8条的规定。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不足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一般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
    100、医疗
    1000、死残11000)全赔。 不足部分,尽管机动车无责,但是再赔10% 而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却不用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 一、 在民事上,未成年人若无赔偿能力的,则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二、 在刑事上,
    1、刑事年龄方面: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 在定罪方面:若在年龄上符合承担刑事责任条件的,那么在定罪上,未成年人骑摩托车撞伤人触犯了刑法【交通肇事罪】 。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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