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你,因老公家暴女方二次起诉离婚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两人共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满18岁,女儿今年满10岁,而且两人17年12月份分居至今。而且这一年多女方也被逼的得精神病及郁郁症经治疗刚好。现在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3-22 13:4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家庭暴力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实践当中,轻微的家庭暴力或偶发的,没有给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不判决离婚。
    如有证据证明不判决离婚,家庭暴力将继续,身体将遭受严重伤害,则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了。
  •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判决要考虑谁带孩子应当分到房子,折钱给另一方。
  • 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配偶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