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信用卡借支一万块、逾期三个月一分钱没有还、今天短信收到说是律师事务所发来的短信叫我五天之内还完、我现在没有钱还,我该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19-03-22 18: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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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还款,银行就会收回给予持卡人的循环信用,信用卡就会被停卡。
对于多次拖欠还款,或长期拖欠大额欠款,银行会认为该持卡人具有较高的还款风险,从而会停止该张信用卡的使用,并向持卡人追讨欠款。
遭遇银行追讨信用卡欠款,仍然不还的,银行可能会申请
拍卖持卡人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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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万数额较大,除产生个人不良记录外,超过三期就形成恶意欠款,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你个人由于不良记录,办理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都会受到影响。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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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一:客户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在我行及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目前状态逾期,或最近12个月内出现过一次逾期90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4”)。
第二:通过其他征信渠道获悉客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因违规用卡等行为被列入我行、同业、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不良客户信息库;
(2)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3)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
(4)正在服刑期间或最近7年内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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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
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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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