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半年期合同,约定押一付三方式付款,已付房租3300,押金1100?半年期合同,约定押一付三方式付款,已付房租3300,押金1100,现在仅住一个月,家里有事想提前退租,请问房租和押金能退吗?(合同上约定违约金为1100,关于退租,合同上写着: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需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是和房东协商失败,房东拒绝返还房租及押金,请问应该怎么处理,我可以向房东要回租金和押金吗

2019-03-22 18:4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据此可知,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即出租人对租金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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