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朋友担保向个人借了一比款,用当事人住房做抵押,到期如果朋友不还款,用当事人房子抵还,现当事人(担保人)死亡,请问如果其朋友到期不还款,房子要按合同抵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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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承当还款责任之后要如何追偿?
1、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
2、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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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权利:
1、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3、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5、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担保人的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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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单位担保或者第三
自然人担保。 以单位为担保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连带的责任担保。单位需要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以第三自然人进行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且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保证人需提供个人工资证明,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进行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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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
保证期间内,担保人死亡,仍可以用遗产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死亡,并不当然导致债务的灭失。 在
保证合同关系中,保证人以自身信用作担保,其实质是以自己不特定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主债务人不能依主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将负清偿责任。
依据法学通说,保证合同之债仍属于债务,原则上可以
继承,故保证人死亡后,作为保证人的
继承人,理应在继承保证人
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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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