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当时借款人口头说借几个月,借条上也没写明利息与还款日期,现有三年多了,可以算利息吗

2019-03-23 08:2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然不是,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2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20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20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已经还款的,可以保存好相关的还款证据。相关证据如: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若出借人再次要求还款的,可以拒绝。
    在诉讼过程中,借款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款。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贷款是结合贷款放款金额,执行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各个要素索取数据综合计算结果,单凭借款金额无法计算实际月供金额。
    若您目前是想试算一下月供信息以作参考,请您打开以下连接:http://www.cmbchina.com/CmbWebPubInfo/Cal_Loan_Per.aspx?chnl=dkjsq尝试使用目前贷款的基准利率试算月供。
    (可查看月供、月供本金、月供利息、本金余额、利息总和及还款总额等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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