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因为公司让加班,刚加完班又让加,和公司说这2天太累了,加不了了已经超负荷了,结果说加不了就可以走了,让我写辞职报告,原因写个人原因,我说如果写就写加不了班,不写个人原因,公司说如果不写不行,就算我矿工,请问这种情况劳动法受理吗?

2019-03-23 14:3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包括之前的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员工试用期期间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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