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有房产证,双方没过户,但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有村里的人做证人,签字,双方按手指印,可是买卖房屋的所有人不是本人签字,而且人未在场,是由妻子代替的,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2019-03-24 08:37: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卖家违约不配合过户,你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本地法院起诉维权,可以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只要问题所涉及的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合同法52条、54条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情形,或不存在合同法40条、41条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该合同则系依法成立。
    是否公证不是必须的,没有公证的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就受法律保护。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条、32条、39条、40条、41条、44条

  • 一、房产所有人是房产税第一纳税人!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第2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二、以B交给A的租金收入来缴纳,税率12%(A的租金收入就是收取B的)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第3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4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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