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给别人钱,借条是这样写了,今借到xxx30000元,利息1分,叁万元整,借款人xxx2016年5月6号这样了借条有法律保护吗?

2019-03-24 15:0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是表明了一种“收到款或物”的事实状态,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待于对“收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总之,“收条”产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条”当然作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 民间借贷定义是公民与公民、法人、其它组织间的借贷行为。其特点是方便、灵活,准入门槛低,节省时间。贷款本金、利息、还款时间都可以自由约定。但是民间借贷利率多少算合法呢。


    根据2015年9月1日最新的民间借贷法规定: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说年利率24%(两分利)到36%(三分利)之间算自由议价区间,在产生纠纷前按约定利率走,有纠纷上法院后剩下的利率会按24%算,如果未超过24%的肯定合法受法院保护,而超过36%的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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