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还没到期,但公司停产了,让员工到另外一个分公司上班,要不然就放假,每个月发点基本生活费。公司地址不在一个地方,我不想去,公司也不说什么解除合同,领导说了不可能有赔偿金的,公司既没有倒闭也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25 07:03: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如果破产了,也就是你说的倒闭了,那么要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也就是公司的一些固定资产之类的,变卖折合现金,这部分钱优先对员工拖欠的工资进行支付,然后才是偿还公司所欠的债务。所以像你说的,如果公司要倒闭了,那么会优先以固定资产之类的变卖折合的价金对员工工资进行支付的,除非公司倒闭了以后清算出来的钱都没有,那么员工才会拿不到拖欠的工资,这种情况很少见的,一般都能给点。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一般来说,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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