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是女方,有个5周岁儿子,我要起诉离婚,男方怎样缴纳抚养

离婚
2019-03-25 07:02: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证据证明他与别人同居就可以起诉离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将和该法一起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违反计划生育法者将缴纳社会抚养费  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今年9月1日起将依法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办法还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乱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为防止打着计划生育旗号乱收费的现象,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将这项收费列入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办法还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计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  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流动人口哪生哪管  流动人口违反法律规定生育子女时,谁来管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呢?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 如果原告没有法定过错,只是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不赔偿对方。
    一【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的赔偿需要具备法定赔偿条件】
    如果因一方严重婚姻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其中《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等四种严重婚姻过错的赔偿情形。
    如果只是居于感情破裂的因素而离婚,或者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