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2年没起诉担保人??第三年起诉担保人??法院判担保人偿还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私下写了个合同 以东西抵押??担保人对私下合同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麻烦??这个问题有什么办法解决哪债权人和债务人私下写了个合同 以东西抵押??担保人对私下合同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麻烦请问??这个问题有什么办法解决哪?债权人2年没起诉担保人??第三年起诉担保人??法院判担保人偿还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私下写了个合同 以东西抵押??担保人对私下合同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麻烦请问??这个问题有什么办法解决哪?

2019-03-25 13:1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个人住房贷款一般采用抵押、质押、保证和抵押质押加保证四种担保方式。  抵押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发放贷款的方式。  下列物品可以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三、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质押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交由贷款银行占有。  贷款银行以该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下列有价证券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  
    1、凭证式国库券  
    2、国家重点建筑债券  
    3、金融债券  
    4、AAA级企业债券  
    5、存单等有价证券  保证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或个人作为保证人而向其发放贷款的方式。法人和个人均可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在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的基础上,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解释确立了担保人在无效担保合同下的追偿权问题,开创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
    这种解释的主要理由在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原本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人,担保人的责任只是一种代偿。担保人因其允诺承担担保责任,责任与权利通常不成比例。
    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则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而担保人的过错只是确定担保人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不能改变这种责任为代偿责任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则没有规定。
  •  抵押合同是民事合同,而抵押权是民事权利,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产生,而抵押权无效也不会导致抵押合同的无效,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不可以混为一谈。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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