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公司没有订单被辞退,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公司违法吗?

2019-03-25 13:2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即时解除: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预告解除: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用人单位如果预告解除为提前通知劳动者,应当在经济补偿金外,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被公司辞退,公司会怎么补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被公司辞退,公司会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您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知识链接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包括以下15种情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8)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10)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员工被单位辞退后,应当向单位索要书面的辞退通知书,同时,如果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话,应当取得证明自己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的证据。工作年限的证据有以往的劳动合同、工资折子的记录、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等,工资收入的证据有工资条、工资折子的记录等。
    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需要证明合同的未履行期限以及自己的工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相关知识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规定说明,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案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
    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劳动争议案件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诉程序时不合适,原因是:第一,一方不服仲裁起诉后,另一方提出反诉,反诉的请求如未经过仲裁裁决,那么双方的争议是未经仲裁就进入诉讼程序,违反了上述“前置程序”的规定。
    第二,一方不服仲裁起诉后,另一方提起反诉的内容如经过了仲裁,那么上述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服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又形同虚设,没有意义了。  另外,在劳动争议双方都不服仲裁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起诉,案件总得有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请也都应得到处理,而此时适用反诉又会产生一些问题。
      因此,笔者建议对劳动争议诉讼也像离婚诉讼一样,作为一种复合之诉,即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提起诉讼后,不管另一方是否服从仲裁裁决,法院都会把仲裁的内容一并审理,对于合理合法的予以维持,对于不合理合法的予以纠正。
    这样可以和上述劳动法规定协调一致,同时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对于未经过仲裁的内容,如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可先经仲裁程序,再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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