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入厂时,厂里没有签合同,报名时说好压工资一个月,如今我我已经上班三个多月了,还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再加上我做的工种价格老是减少,让人实在是没法干了,我家中有事情我要回家,我向董事长反应,董事长同意了,厂长不让走,这样的工厂我还敢干下去吗?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到工资走人

2019-03-25 15:38: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要补签,并且支付劳动者该月工资的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且一年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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