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8年2月1的离婚的,协议书他每月25号给孩子抚养费,到月不给孩子抚养费,我起诉他,法院找不到人,他是农村的,他有地可以强制执行吗?

2019-03-25 17:31: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一般程序是先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些法院是主动执行不一定需要申请,然后法院先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则扣划银行存款、工资收入等,并有可能拘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轻者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
    重者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
    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是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不过以此为由 提醒对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是已生育子女还是已怀孕?如已生育子女,离婚时子女还在哺乳期内,归女方抚养成人,男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如男方不主动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离婚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如只是怀孕,赶紧起诉要求离婚,并尽快终止妊娠,避免以后痛苦、麻烦。特别是碰到这些不负责任的男人,女方总是吃亏的。法律也不能完全维护你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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