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卖高仿产品,买家明知是高仿购买后申请仅退款并对卖家进行投诉,并且不肯退货要求我退款,我想问下这是否属于买家恶意欺诈行为?我该如何做?
消费者维权
2019-03-27 04: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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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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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属于消费欺诈行为的情况,消费者要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在进行申诉的时候要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如果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后,与商家达成和解的情况,可撤回申诉。若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
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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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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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