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之前有孩子但是没结婚证,我再跟另一个人结婚领了结婚证会犯重婚罪吗?

2019-03-27 17:2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由于双方是同居关系,那么就不存在离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另外,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我国《婚姻法》保护的是办理了婚姻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叫做非法同居,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开,这是你的权利。当然在同居期间有孩子和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要求进行分配,对于另一方有家暴的情况可以选择报警并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赔偿。

  • 1、如果男方并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伪造身份信息骗取婚外异性及婚姻登记机关信任再次结婚登记,或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则不构成重婚罪,否则则构成,对于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有可能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对于此种情形,女方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男方重婚罪的责任。无论男方是重婚罪还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只要女方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女方可以证明,婚外异性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且那方明知该事实,仍然与其结婚或同居,可以控告男方的破坏军婚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8条、25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因此,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具体表现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
    第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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