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退休手续由于人社局的原因推迟了两年才办理,请问养老金从什么时候发?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28 02:08: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四)缴纳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2、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  
    4、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如何计算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7%(目前为7%)。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
    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
    4840.6元。  注意: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3)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xx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3)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xx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 我国现行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1978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的、至今仍具有效力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构成了我国几十年来退休年龄制度的基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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