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伤八级,没有工伤保险,该怎么办请问能陪多少钱???

2019-03-28 07:0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判定为工伤之后要求单位承担所有的工伤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8、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 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工伤八级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则不受限制。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八级工伤职工合同,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