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4月-2017年4月期间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于2011年10月1日开始参保,本人于2017年4月8日离职,单位从2014年12月-2017年3月期间都没有跟我交养老保险,这段时间一直属于欠缴状态,请问我要如何要求原单位跟我把养老保险补缴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28 11:07: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社保可以补交从你开始缴纳社保起到现在断交的时间。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2、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其参保社保或以双倍月工资补偿,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又不以双倍月工资补偿的,员工可以到企业经营管辖地社保局、劳动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