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结婚过一次,然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后来离婚了,儿子跟男方那边,现在我又和一个已经有家庭的男人又生育了一个儿子,孩子还没拿出生证,那个男的还没和他那个家庭解散,那我想要回我儿子入我户口,需要罚钱吗?做了亲子鉴定就能把孩子户口入到我户籍上吗,你

2019-03-29 07:06: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规定是,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注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上户口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一般由个人提出司法委托,所有被鉴定人需由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样本、拍照、核验身份证明(小孩无证件可不提供)并复印存档,签署相关司法委托协议、留取指纹。
  • 司法亲子鉴定的受理程序是什么:  
    1、委托单位(人)填写委托书。  
    2、被鉴定人在委托书上留下指纹。  
    3、核对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出生证,留下复印件。  
    4、被鉴定人照像。  
    5、抽取被鉴定人的血样。  
    6、将标本送交专业技术人员,并签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