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协议,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村西北地一亩租赁给乙方使用达成如下协议。一,期限,无期限只许乙方不租不许甲方撵。二,租金每亩1600元。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交付前两年租金,两年后签订之日交付下两年租金。四,如乙方不再租此地,乙方交付甲方耕地合同终止。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2017年3月3日。我是甲方协议是乙方写的,乙方租地是用来埋坟的协议里没有写。乙方埋坟之后又在我家耕地里栽了树,我们要求取消协议,把钱退给了中间人,和村长,乙方不接钱,现在钱在村长手里,我们该怎么办。

2019-03-29 20:3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租地合同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1、租赁双方名称,是个人的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
    2、合同事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合同到期时间或条件。
    3、合同价格:即租约价格,如何计算。
    4、支付办法:何时支付,每次支付多少;是否允许延期支付,延期超过某个时期如何处理。
    5、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在租约生效时提供什么样的土地文件、证明等;比如在租期期间要为乙方提供什么方便(水电、本地关系协调等等);按时交纳租金,负责出资建厂房等等。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需要,按照双方约定写入。
    6、违约事项和违约金:这一条十分重要,如果甲方或乙方未完成某一项义务,违约机制是什么。与其在违约发生以后扯皮,不如在合同签订时双方把丑话说在前面。
    7、合同中止和终止机制。
    8、未约定事项的处理办法:由于签订合同时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性,因此最好约定一个对于未尽事项的处理办法
    9、其他事项。合同订立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体要件。仲裁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原合同或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二)意思表示要件。即双方要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合意。   
    (三)内容要件。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和仲裁机构。特别是关于仲裁协议的选择方面,只能选择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形式要件。仲裁协议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由此可知,仲裁协议的消极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主体不适格。   
    (二)内容违法。   
    (三)意思表示有瑕疵。   
    (四)内容不明确。   所以,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时,究竟应该由哪个机构来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呢?
  •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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