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私人工地干活,早上九点半左右从脚手架上摔下来,中午工人下班了也就是12点多往医院送的……到现在住了26天了,腰椎粉碎性骨折,医药费包工头出了,就是以后的费用咋解决?还要做二次手术呢?

2019-03-31 07: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只有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的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因为自己摔倒或者被第三人殴打等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包括骨折),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 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损失都应该有肇事方承担,既然被交警认定为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医疗费损失就由事故方承担。
    鉴于购买了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医疗费首先由交强险内垫付10000元,超出部分再商业险范围内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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