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雨,没看见发生交通事故,等交警通知,去处理了,会受到什么处罚

2019-03-31 07:3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按如下: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
    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警一般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 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法律一般只规定了复核程序,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原因为责任书只认定为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但在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可对责任书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经审查好可依职权决定是否采用为作出判决的依据.
    所以建议你尽快在作出认定书后,立即申请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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