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法院判决离婚,3岁的女儿又男方抚养,每月又女方付500抚养费,年底付清,但是女方又不想承担,会不会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呢,接下来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31 11:1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
    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你好,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就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协商不一致的部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有没有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