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租房合同,被我一起合租的人偷了,但合同用的是我的名字,现在退房要合同,房东说要合同才行,但以前和我租的人要分一份退房的钱才给我同,请问我可以报警吗,我的优势在那,以前交房租都是用她的xx交,但钱是我们平分的

2019-03-31 14:3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查看证件原件,确认归属。你需要做的是让房东把房产证原件给你查看,确认他是具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最好让他给你一份复印件,这样才能更有保证。
    2,明确租赁的时间和位置以及家具新旧程度。
    在签租赁协议合同的时候要写明租住房子的位置和租赁的日期,以及房屋内的家具物品各种的使用程度,这样以后家具有问题也不需要你这边赔偿等等,而且发现物品家具以及损坏,要及时让其修善或者更换。
    3,房东如果不愿意更换一些家具,那么你可以在合同里面注明,部分物品的新旧成都是否损坏,以后再有任何问题,都与你自己无关,房东不得索赔等等。
    4,费用明确我们租赁房子的时候,要确认水费、电费、网费、以及物业费用价格等等也需要写明,是包括在房费之内还是之外。
    5,房东本人签署租赁协议。还有一点就是签定租赁协议的时候,需要房东本人来签定。非本人的话,最好让其出一个委托证明,自己保存起来,方便以后维权时所需。
    6,保管好协议对于租赁合同要保存好,出现什么问题,需要解决的时候,可以拿出合同作为谈判的条件。
    祝大家都能租到一个自己满意的房子!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谈判下列问题: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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