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起诉离婚,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所以,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俩感情已经破裂的
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女方有与他人同居生子的过错,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