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结婚20年,有一个17岁女儿,没结婚就爱打人,因为他心眼小,看到我和别的男人打招呼回家他就不高兴,在结婚14年后因为他经常喝酒,喝完酒回来就打我,我提出离婚,他答应了,可后来为了孩子,在双方大人的要求下,我们又复婚了,一直都现在都没改掉这个坏毛病,喝完酒就打我,可是第二天对我特别好,可是这次喝完酒把我的手打骨折了。我又提出离婚,房子归我,家里还有两个大车留给他,可是他不同意,也没个说个为啥不离婚。他好像外面有人了,但是我没证据。现在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01 13:2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复婚需要的证件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登记,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假如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容易感情不稳定,而且还容易引起的财产分割或者债权债务等问题。
    因此,复婚非常重要,它不是一件小事,关系到夫妻关系合法化的继续和相关权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和承认。
  • 可以持当时的视频资料,或第三方证人证言,证实对方有家庭暴力,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协议变更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