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学集体户口,现已经毕业,学校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但是某些原因,我需要把迁移证地址改为生源地。人又不在本地,请问可以找同学代办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2019-04-01 15:3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户口迁移证办理情况有哪些:  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4元。  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保健路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  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结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结婚证;  
    8.离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离婚证;  
    9.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0.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12.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3.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4.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5.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6.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 集体户口的迁出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户口迁出的,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2,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办理,但集体户的户主,有其特殊性,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方是否同意代为办理;  3,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应该提供当事人捺手印的授权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迁移申请书、根据本人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需要结婚证(婚迁)、房产证(购房入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一、户口转移:   
    1、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实际就是派出所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证明”字样及派出所印章)   
    2、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注:部分迁入地派出所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其办理流程:   
    (1)若为未婚未育,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说明目前的未婚未育未抱养小孩)   
    (2)到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收费:10元/件)。   
    (3)凭该证明,持上述调查表,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   
    3、持准迁证和户口单页到现户口所在地(迁出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二)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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