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和男方是事实婚姻关系,没领结婚证而同居在一起的,现在我妈单方面解除了恋爱关系,而男方不同意,每天骚扰我妈,并且要求我妈支付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而且现在到处散布谣言,诋毁我妈的名声,我们已经报了一次警,但也没处理好,所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矛盾

2019-04-01 17:0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注意的是,在新的婚姻法中,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的。
    普通婚姻,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事实婚姻与普通婚姻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办理了婚姻登记,其法律关系及相关的权益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几种表现形式:
    1、男女双方都应是无配偶的;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知。
  •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 具备事实婚姻的双方在结婚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领
    取过结婚证的情况。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
    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十几年的话,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你们之间就没有婚姻关系,不需要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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