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男方在女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欠债累累,请问女方该不该和男方共同承担债务

2019-04-02 00:3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就不是双方离婚就可以避免的。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证据,但是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四)其他。
  • 同居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一成年男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原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现法律上不禁止也不提倡,称之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期间所产生的子女、财产等纠纷比照合法婚姻处理。故同居期间女方告男方强奸的,一般是不成立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强奸行为(即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不可能得到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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