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工资发放和公司许诺不符,而且工作三个月放了一个月的假,放假不给工资,找工作单位领导,态度强横,“爱干干,不爱干算”,我说离职,公司领导说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打离职,不然不给钱。公司上个月到现在又放了将近半个月的假不给钱,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局说没设立,该怎么办?直接上法院?

仲裁
2019-04-02 05:2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以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可以因为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公司无权扣你工钱,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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