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关系中一方失踪半年左右,是否能申请
离婚
,如果了可以,那房产怎么分割(房产证上写了双方名字),债务怎么分割?
离婚
2019-04-02 06:00: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
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申请离婚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不过法院会发传票给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您好!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
离婚登记
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
协议离婚
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及双方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800
怀向阳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01:30
2345
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
512
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
918
房产证写男女双方的名字。假如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共同贷款买房
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怀向阳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01:26
2345
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1635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婚后共同还贷款,房产证是
婚前买房没有公证离婚后归谁, 以案说法:张小姐是武汉人,在去年三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做任何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房产证为夫妻2人名字。离婚后怎么分割?此房怎样分割?是否有权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阿城区律师
巴彦县律师
宾县律师
方正县律师
呼兰区律师
木兰县律师
尚志市律师
双城区律师
通河县律师
五常市律师
延寿县律师
依兰县律师
道里区律师
南岗区律师
道外区律师
平房区律师
松北区律师
香坊区律师
哈尔滨律师
大庆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