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起诉专利侵权的过程中,由于法院审理时间较长,专利到期失效或不缴费失效了,被诉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还成了吗?

专利
2019-04-02 10:14: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问题,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也作了相关规定。
    此外,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
  •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包括:
    一、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冒充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四、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 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间接侵犯行为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2)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专利侵权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相关知识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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