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男友办了酒席,但未领结婚证,现在孩子即将出生,孩子父亲仍然不愿领证,但是关系到孩子办理准生证、出生证、上户等问题,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2019-04-02 12:0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夫妻一方在领结婚证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办理中的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
    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 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办理。

    正常情况,没有结婚证属于非婚生育,先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交罚款),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正规医院生孩子都给开孩子的出生证明。只跟母亲的不用结婚证 跟父亲的话就要做亲子鉴定。

    补充说明一点,没有结婚证,准生证,孩子是不能上户口的。

    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能确定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乡、民族乡、镇或街道适用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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