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4S店交了订金,没签购车合同,但销售员在订单上注明“除车辆质量问题订金不予退还”,这种情况订金可以退还吗?

2019-04-03 16:1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要明确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你交的是订金,订金是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即如果你交的是订金则是可以要回的。

  • 1.你从卖家手里购车,与其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出于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当履行义务。
    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不得有违约行为。因为你急购车而忽略了车辆手续必须随车一事,现在有车没手续,问题不在于卖方,卖方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车、过户等手续,那么就已经完成了义务,不能随意解除买卖合同。
    3.你现在拿到了车辆,如果因为你的原因导致手续不全,那么就需要及时完善手续,如果卖方有条件,可以让其进行协助。
    4.既然对方已经履行了交车义务并过户登记,那么车辆就属于你所有,不符合法定条件是不能退款的,如果满足合同约定退款条件,你就可以申请退款。
    5.定金与订金虽然在字面上有细微区别,但是法律意义完全不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车,必需达到几个条件:

    一、车辆的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车辆的实际情况达不到购车合同约定的要求;

    二、车辆发生问题后,经过反复多次修理后,仍然不能将其修好;

    三、在消费者购车时,经销商有欺诈行为,影响消费者购车决策的。
    满足这其中之一的,消费者如果提出退车请求的话,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但是,车辆出现了问题后得到了解决,并没有再次发生类似的故障,想要退车或换车,是有些不合理的,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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