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妹妹第一胎宝宝出生两年了,没办结婚证,也没有准生证,只有医院出生证明。现在想结婚给宝宝落户要补办准生证吗?会不会挨罚钱?

2019-04-04 01:29: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准生证,如下: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 结婚落户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结婚后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五章迁移登记
    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 孩子需要和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落户,不能单独立户,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折叠未成年人落户

    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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