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想问一下 我先在住在父母的房子里 但父母过世前留下遗嘱把这套房子给了我弟弟 遗嘱也做了公正 具备法律效力   现在弟弟告到法院要求我腾房 但是我没有其他房产可以居住 这种情况法院会强制执行让我腾房吗

2018-07-31 09:2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要怎么执行,以下面的例子来说:
    1、甲和乙婚后赚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置;2共同财产分割的话,一般是一人一半;
    3、假如甲去世,即便有遗嘱,甲也只能处分属于甲财产的那部分,无权处分你的那部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甲的配偶和孩子都可以要求来继承他的遗产;如要杜绝以上事宜,可以提前定立遗嘱;4如果双方同意将财产赠予给子女,可以办理赠予手续,赠予过后,那部分财产所有权归子女所有。
  • 如果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中遗嘱的要求的话,书信也一样可以被认定为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的是,遗嘱中她只能分配属于自己那部分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还在世,妻子写遗嘱说将来房子如何分配,由于这份遗嘱已经超出了其处分的权限,只能是部分有效。
    理论上父母出资给你买房与否并不影响你继承父母的其他遗产。

  •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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