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已经在美国6年了,3年前已经拿到了绿卡,但是由于长期两地分居,我们两个协商同意离婚,去年10月,我们俩在美国一起签字离婚,并且已经拿到了纽约市政厅的离婚判决书,请问 这个离婚判决书在中国有效吗?

离婚
2019-04-04 11:2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夫妻中一方到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而不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夫妻双方应当依法遵守。
  •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 在离婚以后,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一方也可以单独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