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一年一签,租住了一年后因其他原因不租用了,给房东提出并且把押金作为补偿,房东还想要其他补偿金,是否合理。合同中只写明了不能转租转让转借,未说明中途不租的情况。请问我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问题补充:租房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一年一签,一个月房租押金。房租半年交一次。当时租房的时候因房间没有空调,给房东提出安装2台空调。租住了一年后因其他原因不租用了,给房东提出搬出并且把押金作为补偿,但房东还想要4000元的空调补偿金,是否合理。合同中只写明了不能转租转让转借,未说明中途不租的情况。请问我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2019-04-04 12:1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
  • 出租人的同意是房屋转租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转租合同的订立应当取得房屋出租人同意,这种同意可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就无存在的根据,转租合同应自动解除。房屋转租尽管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转租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即房屋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 《土地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人买卖土地都是违法行为,所谓的合同不是合同,引起的后果也不是纠纷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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