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现在14岁,孩子的户口落在爸爸名下,我们没有结婚,孩子原先在德州跟着爸爸在那上学,现在我想把孩子调到我的户口上,我在黑龙江,可派出所要能证明我和孩子的关系的证明,请问该怎么办

2019-04-04 18:4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申报、补录户口:不管是非婚生育还是未办理领养手续或者无出生证明,都可以申报户口,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1)核实双方姓名 、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 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结婚登记,出生后孩子上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没结婚登记,出生后孩子怎么上户口。
      没有结婚登记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如果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另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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