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被他姐姐诬告不赡养老人事实是这样的,老人由我父亲一人养了近三十年,突然农村要拆迁,然后他姐姐和另外两个姐弟把老人强行从我父亲这里带走。由此引发,告我父亲不赡养老人,让我父亲出赡养费一事,我的父亲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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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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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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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赡养老人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
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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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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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