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龄认定的依据是,怎么个实行的。按缴纳社保的那天算起,还是??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5 10:57: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认定工龄的申请程序。   
    一、认定工龄的申请材料:   
    (1)退休职工对原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提出疑问的须持: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   
    (2)按征地 “土劳比”政策安置人员须持:人事档案、职工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市政府(或计委、建委)批准的征地批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招收工人就业介绍信和招工花名册。   
    (3)农工商企业职工确认农龄的须持:人事档案、村集体建立的大户口簿、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待遇分配凭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计划内临时工:人事档案、临时工使用期限批准书(临时工调配通知单)、临时工制度改革转正人员呈批表或临时工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5)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证书、民办教师任免呈批表、民办教师花名册(教委备案)或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6)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原企业固定职工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档案(其中包括失业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解除合同报告书)或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7)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级统筹单位及外省、市已参保的固定工调转我市企业的参保人员: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   
    (8)企业原固定职工首次参保人员和复员、退伍、转业到企业的职工:人事档案、《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就业介绍信》、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证、退伍(转业)证。   
    (9)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人事档案、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登记表、政审表、上山下乡办公室证明信、上山下乡办公室补办的知青手续。   
    (10)兵团支边职工:人事档案。   
    (11)休长期病假人员:人事档案、病假台帐、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12)文革期间(66—69年)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延误分配人员:人事档案、《毕业证书》。   
    (13)退休职工对原连续工龄提出疑问的须持: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   
    二、认定工龄的程序:   
    1、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携带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办生育福利处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的,即进入复审程序。初审不合格的,打印《需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告知单》备齐材料后,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复审程序。   
    3、复审人对初审情况及职工原始档案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打印《工龄认定审批表》。   
    4、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持《工龄认定审批表》到基金统筹处办理补缴手续。办理退休的到市办养老保险处或各区劳动保险办办理退休手续。
  •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 一、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这样做:
    1、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4、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二、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需要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下为各类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8、同事的证言等。
  •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
    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