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看中一套房子,他只有房产证,土地证56年了还没办下来。原因是里面是一期盖好的!外边是二期正在盖等人家验收的时候发现开发商伪占了土地,只好让他们停工了。小区的人都说一期和二期是一个大证。所以一期的土地证办不下来!卖房的说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请问这样的房子能买吗?谢谢了!

公证
2019-04-05 12:3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不一定需要土地证,也可以提供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  所以,在申请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时,应该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或其它能证明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
  • 如果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在一起了,那么就不用办了土地证的,如果不是,那么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配合办理土地证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